5.7 实验室


5.7.1 实验室应严格执行易燃、易爆危险物品领取登记和清退制度,禁止超额储存。
5.7.2 实验室使用的汽油、酒精等易燃危险品,乙醚、丙酮等自燃危险品,乙炔、氢气等爆炸危险品及其他危险品应存放在指定位置,并远离热源和可燃物,避免阳光直射。
5.7.3 自燃危险品应单独存放,不应与其他试剂混放,且应放置在阴凉通风处。
5.7.4 实验室不应随意乱接电线,擅自增加用电设备,严禁私自安装电闸、插座、变压器等。当工作需要时,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或机构负责接线、安装。
5.7.5 实验室仪器设备应由专人负责管理,应经常检修线路,防止老化和漏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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